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23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查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
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洪、潘虹、喻景忠、彭全春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