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
关情况,我们认为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任职资格及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从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胜忠
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聘任陈绪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
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网
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施军 贾华芳 付永领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