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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
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管理的初
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

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
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

全。我们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二、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华芳                     付永领                     施军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