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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星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联系方式: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156 号)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59.6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79.78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3,859.91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 20,419.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全部到位,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
字[2019]01460003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
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
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


                                    1
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威派格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威派格的具体情况制
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威派格签订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威派格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威派格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或违背承诺事项。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威派格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督促威派格依照最新要求健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理制度。核查了威派格执行《公司章程》、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的行为规范等。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威派格严格执行内部控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威派格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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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中信建投证券对威派格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补充。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威派格及相关当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事人未出现该等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威派格及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威派格未出现该
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等情况。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威派格及相关主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在对威派格进行现场检查时,中信建投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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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威派格及相关主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体未出现该事项。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公司的募集资金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全部到位,2018 年未
                                           发生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
                                           等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威派格持续督导期间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 年度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过任何信息披
露文件。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威派格信息披露活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派格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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