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6-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
要求,对威派格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59.61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279.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419.87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9】0146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3,170.43 6,377,54
1
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7,365.40 4,042.3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0,535.83 20,419.87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 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情况 报告 的鉴证报告 》【瑞华专审字
[2019]01460016 号】。截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11.0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 2,011.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354.50 1,354.50
企业营销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656.52 656.52
合计 2,011.02 2,011.0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派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9]01460016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11.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11.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威派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威派格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