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浩、张晓健、陈荣芳 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