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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2,410,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73.3426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孙海玲、柳兵、李铎、徐宏建、王浩、
        张晓健及陈荣芳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佳木、丁凯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浩丞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12,410,50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更换会计师
 1                             6,908,500         99.9985          100   0.0015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成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