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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
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式状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含 42,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
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


                                    3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

                                     5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6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7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
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威派格
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
42,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8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           46,202.69            29,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600.00            12,600.00

                   合计                             58,802.69            42,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
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
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
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
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含4.20亿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
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
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
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9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
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
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
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
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
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
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初始质押股票的市场
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总额的150%。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保证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
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
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公司的
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实
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
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
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
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15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
股份的价值按照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均价测算。在出现上述须
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发行


                                    10
人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
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8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
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李纪玺先生
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次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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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
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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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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