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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50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 号)核准,上海威派格智
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4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63,207.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536,792.45 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9001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存储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号                                                       (人民币元)
     上海威派
                 中国民生银行股
     格智慧水                                                             补充流动
 1               份有限公司上海         632423834        124,000,000.00
     务股份有                                                             资金项目
                   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上海威派                                                             新建城市
                 中国建设银行股
     格智慧水                                                             智慧供水
 2               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50179410000001240   294,000,000.00
     务股份有                                                             关键设备
                   外冈支行
     限公司                                                               厂房项目

                           合计                          418,000,000.00      -

    注: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 124,000,000.00 元中包含部分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简称
“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星明、钟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