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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威派格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6-29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
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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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
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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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
大会审议。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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