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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威派格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1-07-08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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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5
议案一: ....................................................................................................................................7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7
议案二: ..................................................................................................................................1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三: ..................................................................................................................................1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3
议案四: ..................................................................................................................................1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4
议案五: ..................................................................................................................................1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
议案六: ..................................................................................................................................1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6
议案七: ..................................................................................................................................1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
议案八: ..................................................................................................................................2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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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2:3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主要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参会人员情况。
二、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推举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2、审阅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共计 8 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限

 2.11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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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7
         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4、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签署表决票;
      5、由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三、宣读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通过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宣布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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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加本次
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议案 1 至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
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
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4、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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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该
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
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
的,则建议该股东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
超过 5 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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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具备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如下条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采用广告、公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发行
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
则》第九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九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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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七
条的规定。
     (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
款、第十条的规定:
     ①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智慧水务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相关项目需
要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水务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④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⑤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之中,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的规定。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所述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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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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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
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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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425,960,355 股 计 算 , 即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127,788,106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
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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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农村饮用水泵站及加压设备 2000 套、
         智慧加药系统 2000 套、集装箱一体化水
  1                                                120,944.74              96,000.00
         厂 200 套、大型装配式水厂 20 套的智慧
         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注】
  2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54,944.74         130,000.00

   注:以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均简称为“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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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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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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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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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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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将抓紧开展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
建设进度责任落实到人,统筹合理安排相关资源,尽量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
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由于再融资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
快得到填补。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精细化管理,在成本上严格控制开支,在生产中不断规范流程,
堵塞管理漏洞,不折不扣的执行考核机制,提升内部经营效率。公司还将密切关
注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销定产,降低产品库存成本,规避原材料跌
价风险。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优势和各类融资工具,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财务及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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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
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下: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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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如下: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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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
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
方案、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
登记备案手续等;
    4.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
额等事项;
    5. 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
体方案进行调整;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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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8. 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
相关事宜;
    9. 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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