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威派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59.61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 10 名股东, 分别为李纪玺、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海玲、宁波丰北汇 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书坤、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 山优势易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威仕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 登彬及陈军峰。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3,8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79.37%,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5,960,1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596,1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3,364,000 股。 2020 年 2 月 24 日,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学峰、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平潭盈 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6 名股东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共计 45,264,000 股上市流通。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 未发生变化,仍为 425,960,1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7,860,100 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8,10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转股数量为 725 股,公司股份 总数增至 425,960,82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7,860,825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38,10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 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 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李书坤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2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佛山优势易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浙江威仕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登彬、陈军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4、本人在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 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 3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4、 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 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810.00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李纪玺 248,577,000 58.36 248,577,000 0 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31,050,000 7.29 31,050,000 0 (有限合伙) 3 孙海玲 25,875,000 6.07 25,875,000 0 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 4 9,597,000 2.25 9,597,000 0 限合伙) 5 李书坤 6,900,000 1.62 6,900,000 0 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6,900,000 1.62 6,900,000 0 (有限合伙) 佛山优势易盛股权投资合伙 7 2,877,000 0.68 2,877,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威仕敦环境科技有限公 8 2,492,000 0.59 2,492,000 0 司 9 杨登彬 1,916,000 0.45 1,916,000 0 10 陈军峰 1,916,000 0.45 1,916,000 0 合计 338,100,000 79.37 338,100,000 0 注 1: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威派格股本变动结构表 4 本次上市 本次上市 单位:股 变动数 流通前 流通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85,184,000 -285,184,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2,916,000 -52,916,00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8,100,000 -338,1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A股 87,860,825 338,100,000 425,960,825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7,860,825 338,100,000 425,960,825 股份总额 425,960,825 0 425,960,825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派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