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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纪玺)2022-09-22  

                        证券简称:威派格                               证券代码:603956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债券代码:11360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派格
股票代码: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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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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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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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威派格/上市公司/
                   指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纪玺先生,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
  国盛海通基金     指
                        权益变动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国盛海通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其所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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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
    姓名:李纪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92219721009XXXX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
先生、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淼投资”)和上
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罡投资”),其中李纪玺
先生与孙海玲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李书坤先生系李纪玺先生之父,
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为李纪玺先生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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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盛海通基金是以上海市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
企发起设立的基金,其致力于支持上海民营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搭建
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合、融合发展、优势互
补、产业协作。本次权益变动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威派格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数合
计为 319,302,000 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解除限售。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承诺自前述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解禁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不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方式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
    除上述公开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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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威派格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合计 312,952,000 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 61.5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威派格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合计 287,452,000 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 56.536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派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李纪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227,000         47.6417   216,727,000          42.6263

威淼投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50,000          6.1070    31,050,000           6.1070

孙海玲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875,000          5.0891    25,875,000           5.0891

李书坤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00,000          1.3571     6,900,000           1.3571

威罡投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00,000          1.3571     6,900,000           1.3571

合计                 /            312,952,000         61.5520   287,452,000          56.5366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与国盛海通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转让协议”),国盛海通基金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纪玺
       先生持有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54%。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李纪玺
                                                7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
为 5.0154%。
    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威派格 2,5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日
(即 2022 年 9 月 20 日)威派格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12,670,000.00 元(大写:贰亿壹仟贰
佰陆拾柒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以下
简称“第一笔转让对价”),甲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
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减去
第一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
    甲、乙双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履行本协
议所应缴纳的税款,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额缴税导致守约方产生任何损失
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四)标的股票的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
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
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威派格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过渡期安排


                                     8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威
派格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
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
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还甲方
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转让对价金额为基
数,按 7%/年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算。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的权利。
    (七)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
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
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
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
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
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
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
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
影响。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八)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9
   《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签订。本协议在国盛海通基金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李纪玺先生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期间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8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控股股东向“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
划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除履行前述减持计划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盛海通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威派格                股票代码         603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
                              李纪玺
                                                    住所/注册地      园路***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合计持股数量:242,227,000股
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47.6417%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份变动数量:25,500,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股份变动比例:5.0154 %
动比例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216,727,000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42.62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是□          否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