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