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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威派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散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解散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淼投资”)和上海
    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罡投资”)系上海威派
    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控股股东李纪
    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威淼投资和威罡拟解散清算所致,
    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将
    由 56.54%下降至 49.9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现变化。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威淼投资            成立日期           2015-06-29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纪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0114002930033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1 层 J1305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淼投资持有公司 31,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2、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威罡投资          成立日期            2015-06-25

                                   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纪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07857XE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1 层 J2661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罡投资持有公司 6,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李纪玺先生担任上述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威淼投资和威罡
投资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7,9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7.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关于合伙
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合伙人一致同意解
散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
易过户事宜,将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名下所持有的威派格股票按其合伙人所持份
额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纪玺先生担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通过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7,9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6%。本次权益变动即李纪玺先生不再担
任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将不再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李纪玺先生与威淼
投资、威罡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
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由 56.54%下降至 49.92%。
    为便于股权管理,在威淼投资、威罡投资解散清算前,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
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碧水云天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云天”)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将通过碧水云天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4,330,064 股;公司其他董监高包括柳兵、杨峰、李铎、徐
                                 2
    宏建、王式状、张轶微、李佳木、吴浴阳将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
    的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威忉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
 李纪玺                   216,727,000              42.6263     216,727,000              42.6263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威淼投资                   31,050,000               6.1070       -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孙海玲                    25,875,000               5.0891      25,875,000               5.0891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威罡投资                    6,900,000               1.3571       -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碧水云天                     -                 -                 4,330,064               0.8516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李书坤                     2,900,000               0.5704       2,900,000               0.570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李纪钊                     2,000,000               0.3934       2,000,000               0.393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李继德                     2,000,000               0.3934       2,000,000               0.3934
              流通股

 合计           /         287,452,000              56.5366     253,832,064              49.9242
           注:碧水云天持股数量以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登上海分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所涉及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解
    散,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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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合计持股 5%以上的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
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③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
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

                                4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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