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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立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03-3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4)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3,333.34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1,566.75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8,815.46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3 日以及 3 月 23 日对中农立华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恒泰长财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3 日以及 3 月 23 日对中农立华进行
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吴国平、邹卫峰及
项目组成员蓝天。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材料,募集资
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了中农立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和独立性情况等;对中农立华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
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中农立华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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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保荐人认为应
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农立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和公司的内部制度,并收集和查阅了中农立华三会的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
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同时,访谈
了内审经理李灿美,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与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立华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组织结构健全,各部门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
作,中农立华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收集、查阅了公司披露
的公告及其相关档案资料,并对其是否存在该披露的重大事项而未披露、披露
的内容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核查。同时,访谈了董事会秘书黄柏集、
证券事务代表常青,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与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账务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
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同时,访谈了财务总监黄柏集、内审经理李
灿美、公司律师吕由以及年度报告签字会计师王金峰,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
核实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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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
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单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
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访
谈,查阅了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以
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立华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重大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及采购合
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毅,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和面临的环境未发生
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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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
营状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立华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中农立华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
与中农立华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
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农立华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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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国平、邹卫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