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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立华:对外投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18-016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农立华(福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 公司投资 51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战略发展及对加
快开拓福建农药市场的需要,拟与漳州市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地农科”)合资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设立中农立华(福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51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大地
农科以货币方式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9%。


    (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由于公司与大地农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所以此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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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同时,该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漳州市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75936554XQ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长泰县武安镇文昌东小区 309 号店面
    5. 法定代表人:王清煌
    6. 注册资本:55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中低毒农药(不含杀鼠剂)零售;化肥、农药机械、饲料批
发、零售;作物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农立华(福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 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51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
大地农科以货币方式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9%。
    5. 经营范围:销售农药(除剧毒化学品和禁售农药);植保服务(包含农作
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销售农药机械及配件;农业技术培训、咨询、转让、
服务;农药机械租赁;作物营养、土壤修复。
    6.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公司委派含董事长在内的董事、监事及管
理人员,并对新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新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地农科拟组建的新公司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
担风险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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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公司的经营宗旨
    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现代化管理为基
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药销售业务的发展,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三)双方承诺
    公司承诺派出至少两名管理人员到新公司任职,推荐董事长和财务经理,并
在新公司成立后将公司相关产品注入新公司的销售平台。新公司成立后,公司在
福建的农药及相关业务通过新公司统一运作。
    新公司成立后,大地农科及其分公司、销售网点、与大地农科相关联的法人
组织或个人,不再经营农药产品及服务。大地农科及其分公司、销售平台由大地
农科按新公司要求变更现有的经营范围。
    (四)新公司的经营、管理架构
    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
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2. 管理规范化:新公司接受公司北京总部的管理和监督,在人事、财务、
日常管理方面应通过 OA、ERP 接入等方式与公司北京总部实现接轨。
    (五)经营期限及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1.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2. 经营期满或提前解散,公司根据《章程》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
财产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约,均
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公司、大地农科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
应支付违约方应缴出资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有利于共同事业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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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发展、市场定位及提升品
牌影响力等均具有积极影响。同时,项目本身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发展机遇,
通过在福建省销售高效、低毒、优质农药产品和提供植保服务,有利于提高当地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水平,对当地粮食生产和食品安全均具有积极影响。此外,公
司与大地农科合作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达到双方共赢。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完
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及对策
    福建省农药市场虽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市场竞争也很激烈,新公司拟
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将市场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 各岗位原有人员尽量不变,保持稳定过渡;
    2. 适度提高各岗位的工资水平,提高员工积极性;
    3. 与上下游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打消客户的疑虑;
    4. 加大对市场的投入,扩大销售网络。
    (二)管理风险及对策
    新公司完成设立后可能存在管理风险,为此,新公司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防
控管理风险:
    1. 重新确立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分工;
    2. 公司向新公司委派骨干员工,增强管理力度;
    3. 建立高效的内外部工作沟通机制。
    (三)人力资源风险及对策
    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团队的高素质和稳定性将对新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
影响,为了避免人力资源不足带来的风险,新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 通过内部培养、外部聘用等方式满足公司在发展中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2. 通过科学管理、文化融合、多重激励和职业培训等方式来吸引人才、培

                                   4
养人才、留住人才。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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