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18-030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8/6/11 - 2018/6/12 2018/6/13 2018/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33,4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
计 派 发现 金 红利 33,333,350 元 ,转 增 26,666,680 股 ,本 次 分配后 总 股本 为
160,000,08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18/6/11 - 2018/6/12 2018/6/13 2018/6/12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佛山益隆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兴投资有限
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农资集团金泰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股期
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
年)的,暂减按照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
下简称“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每股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5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
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100,000,000 20,000,000 120,000,0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33,333,400 6,666,680 40,000,080
股)
1、 A 股 33,333,400 6,666,680 40,000,080
三、股份总数 133,333,400 26,666,680 160,000,08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60,000,08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697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10-59337358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