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农立
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对《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进
行认真审议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浦颖女士、杨剑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花荣军 杨伟国
潘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