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 临 045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000万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8.00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55.6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3,864.64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0.96万元。上述
资金于2016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6-0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按项目分
别存放于公司在专户存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
1 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7,549.90 594.03
赣州国泰年产 14000 吨乳化 2,742.73
2 2,742.73
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抚州国泰年产 24000 吨乳化 3,538.84
3 3,538.84
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吉安国泰年产 12000 吨乳化 2,494.50
4 2,494.50
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 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8.06 -
6 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
7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 -
合计 31,774.03 9,370.10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9,370.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552.46万元,具体存储情
况如下:
存储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专户用途 账号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
1 791902216010515 9.65
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 金
赣州国泰、抚州国泰、吉安
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
2 国泰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改项 196233629317 3,514.65
行财会营业部
目;民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361899991010003136695 7,028.16
南昌滨江支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
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
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运营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审议通过之日
起开始计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国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