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
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
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及审计等工作
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
最终完成,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