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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 临 005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
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
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国
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新增“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参

                                    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公司要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内容

第八十二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八十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候选人由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

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 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连续 90 日以上单 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连续 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提

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 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

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 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五章    董事会

                                     新增“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第七章 监事会”后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

                                     新增“第一百七十七条     根据《党章》

                                     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加强党组

                                     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设党委书记 1 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

                                     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

                                     记 1 人,副书记、委员按照《党章》等

                                     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设

                                     立党组织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
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

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八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领导班

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经

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

交叉任职。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

作。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

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职

                                   责。”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
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