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2-10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上市后净资产及总资产均有较大增长,但和同行业上市公司
相比较股本规模仍偏小,鉴于公司目前资本公积充裕,具备转增股本
的条件,因此通过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送转方案能迅速扩大企业股本,
有利于企业对外业务拓展;同时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对外投资
情况,为避免公司流动资金紧缺,增加财务费用,控股股东提议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控股股东提议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内容及理由,符合上市公司对现金的实
际需求,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还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现
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现
金分红承诺,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所
提议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
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余新培 杨祖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