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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2-10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上市后净资产及总资产均有较大增长,但和同行业上市公司

相比较股本规模仍偏小,鉴于公司目前资本公积充裕,具备转增股本

的条件,因此通过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送转方案能迅速扩大企业股本,

有利于企业对外业务拓展;同时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对外投资

情况,为避免公司流动资金紧缺,增加财务费用,控股股东提议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控股股东提议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内容及理由,符合上市公司对现金的实

际需求,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还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现

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现

金分红承诺,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所

提议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

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余新培                  杨祖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