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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 临 014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
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财
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
了财务报表,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减少上年营
业外收入25,047,314.04元,减少上年营业外支出140,896.09元;减少本年营业外
收入695,054.12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