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3-07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江西国泰民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李汉国先生与董事刘元魁先
生共同组成,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
2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三位委员皆为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2016 年
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3、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4、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
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会加强与其的沟
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充分、
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作出的,审计结果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
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因此 2017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最终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
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