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3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7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
行了考核,并制作了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经认真讨论后认为: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度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真实
反映了工作成果;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 2017 年度实
际经营状况,并提出了一定增长要求,这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公司未来长远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2017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以及 2018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
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余新培 杨祖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