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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 临 044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刘元魁对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
资长峰廊道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变更使用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投资长峰廊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披露的公司 2018 临 046 号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刘元魁投反对票的理由: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经营投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共计 29,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1      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                      8,000       一年

  2      工商银行南昌站前路支行                      6,000        一年

  3      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                       10,000        一年


 4                                                   5,000        一年
         赣州银行南昌东湖支行

                合计                                29,000          -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
开始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目前在省内民用爆破器材及爆破服务行业具有领先优势水平,为了进一
步推进民爆一体化发展,拓宽民爆下游产业链条,同时方便统一管理,提高内部
协同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新增民爆经销
公司及爆破公司的管理平台。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鑫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699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披露的公司 2018 临 047 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公司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公司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
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2017 第 35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的意见》(赣发[2014]14 号)、《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