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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 临 054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计划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以不超过
16.00元/股为前提(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拟累计增持
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不超过2.00%。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21,08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因此军工控股本次增持股份的价
格上限调整为11.36元/股。

    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的告知函,军工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6,174,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军工控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军工控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
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军工
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90,84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拟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不超过 2.00%。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以不超过 16.00 元/股为前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
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221,0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因此军工控股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上限
调整为 11.36 元/股。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合规方式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8年7月3日,军工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74,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增持完成后军工
控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3,359,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9%。

    四、其他说明

    (一)军工控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军工控股未违反关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军工控股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2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江西国
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行为系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江西国泰民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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