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取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 临 060 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
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和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或“民爆投资”)所持有的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威源民爆”)100%的股权、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民
爆”)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
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为顺利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次交易中不再涉及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包括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取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
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
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
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
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方案调整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交易对象、交
易标的、交易价格等未作调整。因此,取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的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本次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