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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6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

核后认为:

    1、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

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

    4、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余新培                   杨祖一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