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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2018-07-07  

						股票代码:603977         股票简称:国泰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 8699 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国
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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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
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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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民爆投资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已向国泰集团及其为本次交易而聘请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民爆投资承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民爆投资已履行了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民爆投资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国泰集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爆投资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民爆投资在国泰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国泰
集团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民爆投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民爆投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民爆投资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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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同意江西国泰民
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
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
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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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 普通词汇
国泰集团/公司/本公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77)(包括更名
                         指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前的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报告书                   指
                              告书(草案)
报 告 书摘 要 /本报 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指
书摘要                        告书(草案)摘要
                              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省军工控
控股股东/军工控股        指
                              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钨有限                 指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鑫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1 月更名为江西鑫安信和投
鑫安化工/鑫安投资        指   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10 月更名为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实 际 控制 人 /省国 资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江西省国资委
江铜民爆                 指   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
威源民爆                 指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江铜民爆、威源民爆
中煤绿洋                 指   江西中煤绿洋科技有限公司
龙狮化工                 指   江西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威源龙狮曾用名
威源龙狮                 指   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民爆                 指   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威安爆破                 指   江西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宏安民爆                 指   江西省宏安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
江铜集团                 指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更名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铜股份                 指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兴铜矿                 指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
江 西 能源 /省 煤炭 集   指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名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2017
团                            年 12 月更名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指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指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六六一厂(前身为“萍乡矿业集团
六六一厂
                              有限责任公司六六一厂”)
                         指   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七〇九厂(前身为“英岗岭矿务局
七〇九厂
                              七〇九厂”)
萍乡矿业                 指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岗岭                   指   英岗岭矿务局,已注销
煤炭销运                 指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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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指   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江西中煤科技有限责任公
中煤科技
                            司”)
交易对方/民爆投资      指   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江铜民爆、威源民爆 100%股权
                            交易对方针对收益法评估的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
业绩承诺对象           指   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江西铜业
                            民爆矿服有限公司做出业绩承诺之上述四家公司
                            国泰集团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铜民爆、威源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民爆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江西省民
                       指
协议》                      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之
                       指
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次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即卓信大华
                            评报字(2018)第 1022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
《评估报告》           指   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卓信
                            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23 号《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防科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德证券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启元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卓信大华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订)
《各方行为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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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最近一年               指   2017 年度
“十二五”             指   2011 年至 2015 年
“十三五”             指   2016 年至 2020 年
                                    第二部分 专业词汇
                            民用爆破器材,是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
民爆器材               指
                            总称
民爆行业               指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民爆物品               指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民用爆破器材及其原材料和其他
                            固有的或内在于工艺过程中的安全性,是作为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
本质安全               指   的因素存在的,本质安全主要取决于工艺、设备以及物料的化学性、
                            物理性、使用数量、使用条件等
《管理条例》           指   2006 年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爆行业“十二
                       指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五”规划》
《民爆行业“十三
                       指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五”规划》
《结构调整指导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指
见》                        (工信部安[2010]581 号)
“双证”               指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流通公司/流通企业/
                       指   专业从事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活动的企业
销售企业
                            在一定的外界能量作用下,能发生快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的热和
炸药                   指
                            气体产物,对周围介质作功的化学物质
工业炸药               指   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
                            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氧化剂的水溶液的微滴均匀地分散在含有空
乳化炸药               指   气泡或空心徽球等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介质中,形成的一种油包
                            水型的含水炸药
铵油炸药               指   由硝酸铵和燃料油等组成的混合炸药
                            利用炸药爆炸的能量,对介质作功,破坏某种物体的结构,以达到
爆破技术               指
                            预定爆破工程目标所采用的一种技术
                            民爆一体化指的是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向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研发、生
民爆一体化             指
                            产、配送、爆破作业在内的全部服务
                            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爆破作业单位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提供购买、运
爆破服务一体化         指
                            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有偿爆破作业服务
     注: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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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民爆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
     江铜民爆 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民爆投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
     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卓信大华评估,威源民爆、江铜民爆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
     评估值分别为 36,826.15 万元 、48,573.3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85,399.4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定为 85,399.47 万元。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对方拟出售标的公司股
     权及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持有威源民        持有江铜民     交易价格                    股份对价
序 交易对方名
                  爆的股权比        爆的股权比       合计         金额                           占总对价
号     称                                                                     股份数量注(股)
                      例                例         (万元)     (万元)                           比例
1   民爆投资         100.00%           100.00%     85,399.47     85,399.47       81,721,98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85,399.47     85,399.47       81,721,980       100.00%
            注: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威
     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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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
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价格为 14.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221,0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10.45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85,399.47 万元,发行人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认购人认购股份
数量为 81,721,980 股,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20.8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卓信大华对标的公司股东的
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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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 1022 号《评估报告》和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23 号《评估
报告》。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威源民爆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价值为 24,024.85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36,826.15 万元,增值率
为 53.28%;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33,907.00 万元,增值率为 41.13%;标
的公司江铜民爆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8,685.58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的价值为 9,076.80 万元,增值率为 4.50%;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48,573.32 万元,增值率为 459.24%。卓信大华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威源民爆的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江铜民爆的最终评
估结论,即威源民爆 100%股权评估值为 36,826.15 万元,江铜民爆股权评估值
为 48,573.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卓信大华对标的公司 100%股
权的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合计 85,399.47 万元。

     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的具体情况参见报告书“第七节 威源民爆评估情
况”、“第八节 江铜民爆评估情况”和卓信大华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四、股份限售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民爆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锁定期满后,其本次取得的新增
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将
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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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上述所认购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对上
述认购股份作出转让等处置安排。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
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威源民爆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下属控股子公司威源龙
狮、参股公司威安爆破、萍乡民爆采用收益法),交易对方针对威源龙狮、威安
爆破和萍乡民爆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江铜民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交易对方
对江铜民爆作出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对象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
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万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
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
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并应扣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国泰集团追加投资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
所带来的收益及其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以及标的资产 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结合本次交易方案
及定价情况,对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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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源民爆                      35,445.30               28,742.33              28,269.92
    江铜民爆                      22,433.88               10,621.32              21,019.34
    合 计                         57,879.18               39,363.65              49,289.26
    上市公司                     132,902.44               98,797.57              56,530.69
    成交金额                                        85,399.47
    占 比                            64.26%                 86.44%                  87.19%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比例时,若购买股权导
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超过国泰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超过国泰集团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
且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民爆投资持有的国泰集团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民爆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军工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江西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
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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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9,123.4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不
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社会公众
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出现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情形。

     (五)交易完成后,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未发生较大变化。

     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或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相
关安排。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两家位于江西省的民爆企业,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与国泰集团归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
务,主要产品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破器材,同时为矿山、
基建项目等提供爆破服务。公司所生产的民爆产品种类齐全,可满足客户“一站
式”采购的需求,是江西省内单一生产凭证生产能力最大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
业,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使公司
整合省内民爆行业资源,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公司工业炸药的年许可生产能力
将增加至 16.8 万吨,工业雷管生产许可能力 9,100 万发,塑料导爆管 3 亿米,
工业导爆索 600 万米,具备较大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本次整合完成后,公
司可利用产能动态调节机制,优化场点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充分、有效发掘现
有产能带来的盈利空间,通过产品互补、网络扩张、收购兼并等发挥整体协同效
应,在民爆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爆破服务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运营和管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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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在收购兼并等方面通过资源共享、整体运作等方式,加快扩张步伐。
     同时,整合后形成的全新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将有利于公司发挥集中采购
的优势,提高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发挥本次交
易各方的管理优势及特色,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提
高本质安全水平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挥统一销售的优势,提升公司对省
内民爆市场销售的掌控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保障上
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威源民爆 100%的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的股
权,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8]第 6-0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32,902.44       256,341.04
总负债                                             34,104.87            53,51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4,759.13           193,682.33
营业收入                                           56,530.69           106,880.29
营业利润                                            8,007.54            17,259.69
利润总额                                            8,065.04            17,244.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61.30            13,473.66
资产负债率%                                            25.66                 20.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规模的增加,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将进一步增强。若业绩承诺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30,951.20 万股,按照本次交
易方案,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81,721,980 股用于购买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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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完成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动如下: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发              本次重组后
     名称              股数                        行股份数(万         股数
                                        股比                                            股比
                     (万股)                          股)           (万股)
   军工控股            13,335.91        43.09%                         13,335.91        34.09%
   民爆投资                      -             -                        8,172.20        20.89%
   鑫安投资            4,060. 00        13.12%                         4,060. 00        10.38%
   江钨有限             2,719.67         8.79%                          2,719.67         6.95%
省国有资产经
                          788.12         2.55%                            788.12         2.01%
  营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转              773.92         2.50%                            773.92         1.98%
                                                       8,172.20
  持一户
    梁成喜               560. 00         1.81%                           560. 00         1.43%
     梁涛                 283.24         0.92%                            283.24         0.72%
    陈文达                160.90         0.52%                            160.90         0.41%
    熊旭晴                140.00         0.45%                            140.00         0.36%
    郭光辉                126.00         0.41%                            126.00         0.32%
    陈共孙                126.00         0.41%                            126.00         0.32%
    合 计              23,073.76        74.55%                         31,245.96        79.87%
注:上表中本次重组前公司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等其他与本次交
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2018 年 4 月 9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民爆投资备案。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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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条件生
效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其他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
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8]88 号),原则同意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
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再涉及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交易对方

     2017 年 11 月 17 日,交易对方民爆投资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所持威源
民爆和江铜民爆全部股权转让给国泰集团;同意与国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同
意出具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函。

     2018 年 4 月 9 日,交易对方民爆投资董事会作出决议,对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与国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3、标的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民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所持威源民爆和江铜
民爆 100%股权转让给国泰集团。

     (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
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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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
   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批准及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已向国泰集团及其为本次交易
                     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民爆投资            3、本公司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国泰集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国泰集团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国泰集团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在两个交易日内未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相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威源民爆、江铜民爆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威源民爆、江铜民爆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
民爆投资
                       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隐名持股等情形;
                           3、本公司保证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
                       威源民爆、江铜民爆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按照该
                       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威源民爆、江铜民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合同或协议对
                       方或就该等事宜取得合同或协议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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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的股权不存在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5、威源民爆、江铜民爆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公司
                       转让所持威源民爆、江铜民爆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
                       将促使威源民爆、江铜民爆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6、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标的股权过户或
                       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关于最近五年诚信及处罚、诉讼仲裁相关情况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民爆投资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
                       形;
                           3、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国泰集团股份,自股份发
                     行完成之日起 36 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
                     司于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
                     次性解除锁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国泰集团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
                     易发行价的,本公司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国泰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民爆投资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国泰集团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原因本公司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所认购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在股份锁定期内
                     不对上述认购股份作出转让等处置安排;
                         5、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
                     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有利于国泰集团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民爆投资               规定;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民爆投资                   1、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国泰集团的潜在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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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与国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国泰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泰
                       集团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立即通知国泰集团,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泰集团;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国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国泰集团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国泰集
                       团所有;如因此给国泰集团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
                       偿国泰集团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在作为国泰集团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国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国泰集团公司章程、国泰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民爆投资             损害国泰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国泰集团的股东地位,损害国泰集团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国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它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本公司同意,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国泰集团其他股东、国
                     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国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泰集团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
                     准确、完整的,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就此
                     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泰集团董事、监事、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高级管理人员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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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
                       准确、完整的,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国泰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国泰集团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之情形;
                         2、本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
                     月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国泰集团董事、监事、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高级管理人员         任之情形;
                         4、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行为;
                         5、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其他重要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本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
                           5、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6、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国泰集团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7、不存在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8、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直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尚未了结的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9、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
                       公司运作。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
                       本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股权之前,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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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11、本次发行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十、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
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国泰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完整的披露
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对
于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
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对涉及的标的公司评估定价、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
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
定,交易对方民爆投资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
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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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本次并购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公司 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31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
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整体进入上市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8]
第 6-0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17 年每股收益为 0.48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情况。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间不对标
的公司实施分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三、本次
交易具体方案/(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3、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安排

     本次交易,威源民爆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下属控股子公司威源龙
狮、参股公司威安爆破、萍乡民爆采用收益法),交易对方针对威源龙狮、威安
爆破和萍乡民爆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江铜民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交易对方
对江铜民爆作出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2018
年-2020 年度,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万
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净
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交易对方同意就威源龙狮、威
安爆破、萍乡民爆和江铜民爆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补偿。


      十一、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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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国泰集团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和计
算,并制定了相应措施,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但是,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
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使公司
整合省内民爆行业资源,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
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及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升公司对省内民爆市场销售的掌控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和持续盈利
能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
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严格执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时督促交
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民爆投资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民爆投
资承诺业绩补偿期间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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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
净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民爆净利润不低
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

     如发生业绩承诺对象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实际净利润额低于本次交易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预测的相应期限内的净利润额情形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
约定,督促民爆投资履行承诺义务,要求民爆投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
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
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
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
理与经营管理框架。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规定持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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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国泰集团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国泰集团利益。

     若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无法得到有
效落实,从而损害了国泰集团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泰集团和中小投资者
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向本公司就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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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标的资产曾参与IPO或其他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或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的情况。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其股份

减持计划

     国泰集团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承诺:“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无任何减持国泰集团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国泰集
团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国泰集团股
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诺给国泰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十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国泰集团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
人无任何减持国泰集团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国泰集团股票复牌之日起至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国泰集团股份,本人届时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国泰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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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风险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
方磋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
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存在
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如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
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次交易的协议可以
终止或解除。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威源民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6,826.15 万元,增值率为 53.28%。江铜民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8,573.32
万元,增值率为 459.2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
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四)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对象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
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万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
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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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尽管公司已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了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
于承诺净利润数时,补偿义务人如果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
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五)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泰集团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合并,收购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计入商誉,
且所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好,收益法评估增值较大,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中需新增确认商誉47,314.93万元。如未来标的公司经营
状况不佳,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业
绩承诺对象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万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
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受客户项目
预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标的公司未来
可能无法达到预计的经营业绩,则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江铜民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但从公司经
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公司和标的公司仍需在公司治理结构、员工管理、财务管
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融合。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
而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交易完成后若不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整合利用,则
将不能发挥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作用,从而导致投资价值丧失,使得本次投资
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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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和标的公司现有的组织架构、人
员进行重大调整,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
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在整合过程中面临标的公司原管理层为满足业绩承诺,可
能采取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经营策略的风险。本次交易整合结果可能未能
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安全风险

     安全是民爆行业的立身之本,是民爆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民爆产品本身
固有的特点决定了民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十分重要。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和引
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尽管公司采取了以上安全措施,但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燃烧、爆炸
等危险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对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是价格波动比较大的重要化工原料。
硝酸铵价格的波动对下游民爆行业利润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2013 年后,硝酸
铵价格持续走低。2015 年末,我国硝酸铵平均价格跌至 1,597 元/吨,2016 年
该价格继续同比下降 4.95%,为 1,518 元/吨。受化工行业供给侧改革影响,加
之民爆市场需求逐渐回暖,2017 年,硝酸铵价格逐渐回升,由 2016 年的年平
均 1,518 元/吨上涨至 1,662 元/吨,同比增长 9.52%。硝酸铵的价格波动对民爆
行业的利润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爆生产企业的产品售价存在一定刚性,向下游客户转嫁成本波动的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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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尽管目前硝酸铵价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对生产企业有利,但未来若硝酸铵
价格继续上涨,将不利于标的公司的成本控制,挤压利润空间,从而对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民爆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民爆产
品的需求主要来源于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而这些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
经济状况关联性较高: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建设规模
通常较大,对矿产品的需求较大,从而对民爆产品的需求旺盛;当宏观经济低迷
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可能放缓,采矿业一般开工不足,从而导致对民爆产品需
求降低。

     尽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大规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阶段,经济建
设对民爆行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形成了较稳固的保障,但若未来国家经济增
速回落、基本建设投资放缓,对民爆产品的整体需求也将降低,这将对标的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管理模式风险

     民爆行业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民爆行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保障本质安全、维护行业秩序,但在一定
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扩大生产的能力。

     2、行业市场格局风险

     1984 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禁生产
企业自销,须由专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具有销售其自身产品的资格。

     在原条例的管理下,由民爆生产企业销售给民爆流通企业、再由流通企业
销售给终端用户的市场格局平稳运行多年并较为稳固。《管理条例》实施后,由
于民爆流通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市、县的销售网
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售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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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流通企业是民爆行业市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来一段时间内该经销模
式仍将延续,但若未来终端客户主要选择向民爆生产企业进行直接采购,生产
企业将面临销售模式转变及市场格局变化的风险。

     同时,由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
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为进一步推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应用,公安部于 2013 年底下发了公治
明发[2013]618 号文,规定“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的单位可以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开展爆破作业”。未来可使用现场混装炸
药车的主体在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单位,爆破作业的实施未来将可能实现炸药与爆破服务一站式提供的模式,这
对单一从事民爆产品生产的企业将形成一定冲击。江铜民爆目前拥有公安部门
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二级资质,已积极顺应现场混装作业的行业发展趋
势,在未来民爆行业“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中有望继续保持
优势地位。尽管如此,标的公司如未能把握上述机遇,将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
不利影响。

     3、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风险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 8 至 10 家科技
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产
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工业炸药的年许可生产能力将从 7.2 万吨提升至
16.8 万吨,产能增长 133%,有望跃居全国民爆行业前五强,实现江西省省属
民爆资产板块的整合以及证券化,形成产业规模居前、产品品种齐全、盈利能
力突出、生产与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大型民爆集团,将显著提升行业地位、提高
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若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无法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
基础上,实现以上发展目标,则可能在行业深入整合的过程中失去优势。

     4、客户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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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江西省是标的公司的主要市场,威源民爆省内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在
60%以上,江铜民爆的销售均在省内。报告期内,威源民爆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1.56%和 71.57%,呈整体平稳趋势,但客户
集中度较高;江铜民爆客户仅有一家,为江铜股份。

     由于威源民爆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
的销售模式,江西省内的主要客户均为民爆流通企业,公司产品经流通企业分销
给终端用户。由于经销方式具有全面覆盖用户、提高销售效率、提高回款能力等
优势,威源民爆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保持这种销售模式,故相应威源民爆的客户
集中度仍将处于较高的水平。由于江铜民爆一直以来专注于为江铜股份的矿山开
采服务,在现有产能有限的情况下,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将继续维持单一客
户的销售模式。

     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者标的公司与主要
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增加可能导致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威源民爆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38.22 万元和 1,909.4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76%和 6.75%,江铜民爆的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2,139.84 万元和 2,217.5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63%和
10.55%,总体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威源民爆应收账款账龄
在 1 年以内占比在 67.46%,2 年以内占比在 82.43%,江铜民爆应收账款账龄
在 1 年以内占比在 100%,表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且公司主要客户为行业内民爆流通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
作关系,客户信誉度较高,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若民爆行业的下
游行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并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民爆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行业内企业利润水平受市场竞争
程度、行业政策、上下游需求及价格变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不排除标
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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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技术风险

     标的公司现有的工业炸药的生产技术为国内成熟而稳定的技术,但随着市场
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民爆行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
的更新换代速度将越来越快,如不能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适时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届时将可能存在产品或技术落后的风险。

     (八)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少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
况,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利人                   名 称                    面积(m2)
   1            六六一厂               招待所餐厅                    360.00
   2            威源龙狮               维修杂品库                    331.58
   3            威源龙狮                   澡堂                      289.07
   4            威源龙狮               原材料库房                    298.62
   5            威源龙狮               生活区食堂                     68.00
   6            威源龙狮                 办公楼                      435.00
   7            威源龙狮           生活区油箱车间                   1,279.86
   8            威源龙狮             原材料中转库                    427.50
   9            威源龙狮                 杂品库                      216.94

     上述房产如被责令拆除,将会对标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九)租赁集体土地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威源龙狮存在租赁集体土地情形。

     2011 年 5 月 1 日,威源龙狮与芳田村委会湾里村民小组签署《租地协议书》,
威源龙狮租赁荣塘镇芳田村委会湾里村民小组位于威源龙狮炸药成品库旁的林
地(山地),租期为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41 年 5 月 1 日,共计 30 年,租金为
每亩 330 元/年,共租用约 18 亩,累计租金为 178,200.00 元。2013 年 5 月 24
日,威源龙狮与芳田村委会签署《租地补充协议》,租地价由每亩 330 元/年变更
为 400 元/年,变更后总租金为 216,000.00 元,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威源龙狮租赁的上述用地主要为不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林地。如上述用
地被有关机构收回或处罚,标的公司有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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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我国民爆行业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民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民爆行业由于长期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产业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
间。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0 年至 2012 年,前 20 家生产企
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基本保持在 43%的水平。2017 年该比例提升
至 61%。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3 至 5 家
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 8 至 10 家科技引
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产总
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预计未来我国民爆行业将继续提高产业集中度,民
爆生产企业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2、民爆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2010 年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总值 278.3 亿
元,从 2006 年至 2010 年,销售总值实现了 14.8%的复合增长率。“十二五”
以来生产企业销售总值增速放缓。2017 年,民爆行业总体运行情况呈现上升态
势,全国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 281.63 亿元,同比增长 11.61%,累
计完成销售总值 278.02 亿元,同比增长 9.43%,产、销总值增速较 2016 年分
别扩大 19.2 个百分点和 16.8 个百分点。

     从产品结构来看,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
作简报》,乳化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36.8%(含粉状乳化炸药)
增长到 2010 年的 42.9%(不含粉状乳化炸药),并进一步提高至 2016 年的
62.0%。2017 年,我国胶状乳化炸药产量占工业炸药总产量的比例为 61.46%,
粉状乳化炸药产量占工业炸药总产量的比例为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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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的提出、倡导开展“一带一路”建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智能制造,将会有效改善目前民爆行业形势,对行业的稳步
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产能整合,提升规模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次国泰集团重组民爆投资所属的威源民爆、江铜民爆,整合后上市公司工
业炸药的年许可生产能力将增加至 16.8 万吨,产能增长 133%,工业雷管生产
许可能力 9,100 万发,塑料导爆管 3 亿米,工业导爆索 600 万米,位居同行业
前列,具备较大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整合后可利用产能动态调节机制,优化
场点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充分、有效发掘现有产能带来的盈利空间,形成产业
规模居前、产品品种齐全、盈利能力突出、生产与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大型民爆集
团,将显著提升行业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公司与标的公司作为江西省仅有的的三家大型民爆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均
为工业炸药等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在生产规模、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成为国内民爆行
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2、实现协同效应,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公司与标的公司作为江西省仅有的三家大型民爆生产企业,双方各有优势
及特色,但在产品品种上存在一定的同质化,销售渠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市场及客户上存在部分重叠。本次重组整合完成后,将有利于对现有业务进行全
方位整合,通过产品互补、网络扩张、收购兼并等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在民爆产
品的生产经营和爆破服务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在收购兼
并等方面通过资源共享、整体运作等方式,加快扩张步伐。

     本次重组有助于整合两家标的公司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化资源
配置,有助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助于促进江西省民爆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实现集中管控,提升盈利能力
     重组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人、财、物及研发、生产、安全、采购、
销售等的集中统一管控,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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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发挥各自管理优势及特色,推行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挥统一销售的优
势、提升省内民爆市场销售的掌控能力,进而提升盈利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

     4、顺应民爆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 8 至 10 家科技
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产
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挥重组企业协同效应,在统一标准、综合
管理、技术创新、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升民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次重组,顺应了民爆
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等其他与本次交
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2018 年 4 月 9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民爆投资备案。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条件生
效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其他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的
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8]88 号),原则同意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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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文件。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
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再涉及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11 月 17 日,交易对方民爆投资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所持威源
民爆和江铜民爆全部股权转让给国泰集团;同意与国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同
意出具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函。

     2018 年 4 月 9 日,交易对方民爆投资董事会作出决议,对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与国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附条件生效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三)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11 月 17 日,民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所持威源民爆和江铜
民爆 100%股权转让给国泰集团。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
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
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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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国泰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民爆投资所持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
江铜民爆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国泰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民爆投资。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威源民爆 100%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股权。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民爆投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依
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卓信大华评估,威源民爆、江铜民爆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值分别为 36,826.15 万元、48,573.32 万元,标的资产
评估值合计为 85,399.4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定为 85,399.47
万元。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以向交易对方民爆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其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用于收购民爆投资持有的威源民爆 100%股权、江铜民爆 100%股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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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民爆投资。

     8、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
日,即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价格为 14.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控股股东提议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221,0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10.45 元/股。

     9、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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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85,399.47 万元,发行人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认购人认购股份
数量为 81,721,980 股,发行完成后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20.89%(未考虑配
套融资)。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11、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
定,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民爆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锁定期满后,其本次取得的新增
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本次交易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
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将
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上述所认购股份锁定期的规定,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对上
述认购股份作出转让等处置安排。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
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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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全体新老
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3、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
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间不对标的公
司实施分红。

     14、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按公司与交易对方民爆投资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执行。

     1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威源民爆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下属控股子公司威源龙
狮、参股公司威安爆破、萍乡民爆采用收益法),交易对方针对威源龙狮、威安
爆破和萍乡民爆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江铜民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交易对方
对江铜民爆作出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对象在 2018 年-2020 年期间,威源龙狮净利润不低
于 972.83 万元、973.96 万元和 977.13 万元;威安爆破净利润不低于 86.99 万
元、75.94 万元和 63.56 万元;萍乡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359.70 万元、357.60 万
元和 354.60 万元;江铜民爆净利润不低于 4,867.37 万元、4,797.18 万元和
4,759.41 万元。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并应扣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国泰集团追加投资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
所带来的收益及其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

     (2)利润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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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为民爆投资。

     ②补偿的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
露标的公司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
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以股份的方式向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
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股份补偿数量
以各业绩承诺对象作价换取股份数为上限,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上述利润补偿
按各业绩承诺对象承诺净利润数及实现净利润数单独计算。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国泰集团与民爆投资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对象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
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应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上述减值
补偿按各业绩承诺对象单独计算。

     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①任何一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业绩承诺方已经补偿的
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②如发行人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
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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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比例);

     ③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股份于股份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
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发行人;

     ④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
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
支付;

     ⑤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务人各方届时持
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各方以现金补偿。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则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国泰集团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全体新老
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以及标的资产 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结合本次交易方案
及定价情况,对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威源民爆                         35,445.30             28,742.33             28,269.92
    江铜民爆                        22,433.88              10,621.32              21,019.34
    合 计                           57,870.18               39,363.65             49,289.26
    上市公司                       132,902.44               98,797.57             56,530.69
    成交金额                                          85,399.47
    占 比                             64.26%                  86.44%                 87.19%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比例
时,若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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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
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超过国泰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超过国泰集团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
且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民爆投资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成为国泰集
团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军工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要求,“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
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约 39,123.4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不
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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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出现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为两家位于江西省的民爆企业,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与国泰集团归属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
务,主要产品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破器材,同时为矿山、
基建项目等提供爆破服务。公司所生产的民爆产品种类齐全,可满足客户“一站
式”采购的需求,是江西省内单一生产凭证生产能力最大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
业,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使公司
整合省内民爆行业资源,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公司工业炸药的年生产许可能力
将增加至 16.8 万吨,工业雷管生产许可能力 9,100 万发,塑料导爆管 3 亿米,
工业导爆索 600 万米,具备较大的规模优势及竞争优势。本次整合完成后,公
司可利用产能动态调节机制,优化场点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充分、有效发掘现
有产能带来的盈利空间,通过产品互补、网络扩张、收购兼并等发挥整体协同效
应,在民爆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爆破服务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运营和管理效
率;在收购兼并等方面通过资源共享、整体运作等方式,加快扩张步伐。

     同时,整合后形成的全新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将有利于公司发挥集中采购
的优势,提高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发挥本次交
易各方的管理优势及特色,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提
高本质安全水平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挥统一销售的优势,提升公司对省
内民爆市场销售的掌控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保障上
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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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威源民爆 100%的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的股
权,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8]第 6-0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32,902.44            256,341.04
总负债                                             34,104.87             53,51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4,759.13            193,682.33
营业收入                                           56,530.69            106,880.29
营业利润                                            8,007.54             17,259.69
利润总额                                            8,065.04             17,244.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61.30             13,473.66
资产负债率(%)                                          25.66                 20.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规模的增加,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将进一步增强。若业绩承诺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
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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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军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关系。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民爆投资持有的威源民爆、
江铜民爆全部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按照 85,399.47 万元的交易对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民爆投资将持有上市公
司 20.8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源民爆和江铜民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 3 至 5
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 8 至 10 家科技
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 15 家生产企业生产
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 60%。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挥重组企业协同效应,在统一标准、综合
管理、技术创新、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升民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次重组将整合江西省
国资委旗下的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的相关资产,系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国资委贯彻
落实《民爆行业“十三五”规划》、加大全省民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深化国
资国企改革、推进民爆产业创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重组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本次重组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国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
告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一)交
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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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民爆投资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成为国泰集
团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大幅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对方
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
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 30,951.20 万股,按照本次交易方
案,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8,172.20 万股用于购买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全部完
成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动如下: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发               本次重组后
     名称             股数                        行股份数(万            股数
                                       股比                                             股比
                    (万股)                          股)              (万股)
   军工控股           13,335.91        43.09%                           13,335.91       34.09%
   民爆投资                     -             -                          8,172.20       20.89%
   鑫安投资            4,060. 00       13.12%                           4,060. 00       10.38%
   江钨有限            2,719.67         8.79%                            2,719.67        6.95%
省国有资产经
                         788.12         2.55%                              788.12        2.01%
  营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转             773.92         2.50%                              773.92        1.98%
                                                      8,172.20
  持一户
    梁成喜               560. 00        1.81%                             560. 00        1.43%
     梁涛                283.24         0.92%                              283.24        0.72%
    陈文达               160.90         0.52%                              160.90        0.41%
    熊旭晴               140.00         0.45%                              140.00        0.36%
    郭光辉               126.00         0.41%                              126.00        0.32%
    陈共孙               126.00         0.41%                              126.00        0.32%
    合 计             23,073.76        74.55%                           31,245.96       79.87%
   注:上表中本次重组前公司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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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34,104.87 万元,资产总额
为 132,869.7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66%;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生产和销
售民爆器材为主,其资产负债率合理。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备考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数(2017.12.31)              备考数(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23,351.82            68.47        42,537.24            79.48
  非流动负债            10,753.05           31.53         10,981.24              20.52
   负债合计             34,104.87          100.00         53,518.48             100.00
 资产负债率%                    25.66                             20.88

     根据备考报表出具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负债总额为 53,518.4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88%,较本次重组之前出现较大程度下降,主要系发行
股份及配套融资导致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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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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