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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西融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融思科技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发
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融思科技的经营状况、资信
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
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江西融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租赁公司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
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民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
赁合同》属于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
影响。该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租赁公司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余新培、杨祖一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