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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集团”)拟通过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刘升权、陈剑云、刘景、吴辉、刘仕兵、
蒋士林、胡颖、陈秋琳(以下简称“刘升权等 8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宿迁太格
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格云创”)(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69.8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或“本次
交易”)。公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8,492.16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发表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和在未来期间符合
转股条件时可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债券。假设交易对方可转换债券全
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一致行动人刘升权、刘景、陈剑云、太格云创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将超过 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余新培、杨祖一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