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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9 临 062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公司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19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4-1 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        23,030,101.80
                           138,933,860.89
 合并资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15,903,759.09
 产负债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        40,940,000.00
   表                      165,645,922.37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124,705,922.37
           应收票据及                        应收票据        14,963,360.82
 母公司                    48,039,922.79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33,076,561.97
 资产负
   债表    应付票据及                        应付票据        89,000,000.00
                            196,585,555.59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107,585,555.59
     4-2 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4-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公司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
会计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示按新准则进行适用及合理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