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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永宁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提
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对永宁科技的经营状况、资信情
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
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
意该议案。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拓泓新材”)提供授信担保有利于保障其业务正常发展,提
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对拓泓新材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
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汉国、余新培、杨祖一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