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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9 临 072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2019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
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的具体方案。
    一、关于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之债券期限和利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在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市公司审慎决策,对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部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债

券期限条款进行了调整。涉及调整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
债券期限
           发行之日起六年。                   发行之日起四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本次调整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了本次可转换债券配套募集资金的债券期限。鉴于本次方
案调整属于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调整。独立董事就上
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债券期限条款是公司

基于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报告期更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第 0010421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

字[2019]005173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可转换债券配套募集资金的债券期限属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调整可转换债券配套募集资金的债券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为本次调整修订的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外,因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报告期更新,公司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第 0010421 号《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5173 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符合国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