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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0 临 012 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 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699 号国泰集团 2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6,664,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607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陈共孙先生、邓志斌先生、刘元魁先生,
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余新培先生、杨祖一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杜华先生,监事喻强先生、刘勇
虎先生、李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46,612,280        99.9786       52,600      0.02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本次募集配          185,400     77.8991     52,600     22.1009      0          0.0000
        套资金发行方案
        调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