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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中德证券关于国泰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5-0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国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中德证券对国泰集团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4 号)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8.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5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864.64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90.96 万元。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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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 6-0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长峰廊道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爆破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中未使用余额、“民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未使用余额、“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账户节余的利息共计 10,744.74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
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投资长峰廊道项目。
    2019 年 8 月、2020 年 4 月,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设立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江西宏
泰物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128.55 万元。
    (三)现金管理所涉产品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一年以内)低
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
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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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计未来所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
息披露标准后,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
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且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审批和执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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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1、公司与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
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
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
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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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国泰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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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胡 涛




                __________________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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