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提出的,所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
关规定;所聘任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
相关知识、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熊旭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学华先
生为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何骥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
较好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柳习科 汪志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