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的相关资金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7183 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行为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扣除
发行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现金的自有
资金。




                            独立董事:李汉国、柳习科、汪志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