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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0 临 062 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 01

债券代码:110804 债券简称:国泰定 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2376 号)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面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849,216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84,921,6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3,489,67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1,431,92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9 号《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就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1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          791902216010501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有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现金对价,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至公司基本账户的操作认可且无异议。
      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
 行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现金的自有资金。公司已使
 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1,431,921.51 元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上
 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0]007183 号)。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情形。
      三、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及中信建投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8,781.15 元,均为利息收入,已经转入公司
 其他一般存款账户。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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