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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报告2021-04-15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
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李汉国先生与董事刘元魁先
生共同组成,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
2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三位委员皆为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5、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
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保审计工作计划,了
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
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
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为确保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经
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
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根据对内部
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相关工作职责。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
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柳习科、李汉国、刘元魁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