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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预
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
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上述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关于确认 2020 年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了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年度报告中关于薪酬的披露
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发展情况,总体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汉国、柳习科、汪志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