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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关于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9-09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增资控股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投资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军民融
合领域业务,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其经办会计师与公司、江西澳科及其股东不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
关系,同时与相关交易各方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除正常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与公司、
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以
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北京太格时代自
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
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
为,其他股东方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汉国、柳习科、汪志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