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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1 临 054 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 01
转债代码:110804          转债简称:国泰定 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泓新材”)

       2、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时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对拓泓新材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太格时代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
拓泓新材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为太格时代提供担保余额为 1,495.07 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 9,565.72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或
违规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北京太格时代
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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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0 年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拓泓新材 2000 万元银行授信授信额度、
太格时代 5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
了支持和促进控股子公司拓泓新材和太格时代的经营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
担保,上述两项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对拓泓新材担保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太格时代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均自
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拓泓新材其他股东邹招明、黄埔军、共青城盛圣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太格时代其他股东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剑云等 8 名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情况
    (一)拓泓新材
    公司名称: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5500.2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曾庆斐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稀有金属及其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相关原料的进
口及公司产品的出口业务、相关产品及原料的贸易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
合循环利用;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发、制造、销售;高新技
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泓新材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2020 年度       2021.6.30/2021 年 1-6 月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034.10                   10,925.93
        净资产                             7,989.30                  8,874.50
       营业收入                            8,916.55                  5,503.97
        净利润                               306.78                    386.65
     资产负债率                              20.38%                    18.78%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拓泓新材 57.92%
股权,其他股东方为:邹招明(占拓泓新材注册资本 21.59%)、黄埔军(占拓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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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注册资本 17.67%)、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拓泓新材注册资
本 2.82%)。
    (二)太格时代
    公司名称: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631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 1 号、3 号 2 幢 2 层 202-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升权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零配件;铁路、城市轨道
交通及电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委托加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限外阜);货物进
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太格时代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2020 年度       2021.6.30/2021 年 1-6 月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5,281.17                   46,970.77
        净资产                        35,081.44                   37,994.57
       营业收入                       26,208.62                    9,330.73
        净利润                           7,170.68                  2,913.12
      资产负债率                           22.53%                     19.11%

    公司持有太格时代 69.83%股权,其他股东方为:珠海交大太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占注册资本 4.99%,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占注册资本 2.45%,陈剑云等自然人占注册资本 22.7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提供担保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拓泓新材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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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反担保情况:拓泓新材股东邹招明、黄埔军、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按照其占拓泓新材注册资本的比例保证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度。
    (二)太格时代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反担保情况: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剑云等
8 名自然人按照其占太格时代注册资本的比例保证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度。
    以上其他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一)为拓泓新材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
对拓泓新材的财务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风险较小,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其他股东同意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为太格时代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且太格时代经营状况良好,整体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太格时代部分其他股东就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亦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
于其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其他股
东方已提供反担保措施,公司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
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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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实际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9,565.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
或违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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