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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定01”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 临 029 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 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定 01”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国泰定 01”转股价格为:7.21 元/股;
       调整后“国泰定 01”转股价格为:7.08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一、关于“国泰定 0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刘升权、陈剑
云、刘景、吴辉、刘仕兵、蒋士林、胡颖、陈秋琳以及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9 名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69.83%的股权。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登记证明》,公司向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56,429,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证券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债券简称:国泰定 01;债券代码:110803)。
    根据《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国泰定 01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7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实施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585,023,063 股 为 基 数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6,052,998.19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根据《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国泰定 01”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21 元/股调整为 7.08 元/股,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7.21-0.13=7.08 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目前,“国泰定 01”尚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