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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定01”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临032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定01”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向可转债简称:国泰定01

     ●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3

     ● 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国泰定01”转股价格为7.08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2月27日




    一、定向可转债概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76号)
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集团”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4,921,600元。公司向9名特定对
象发行了2,564,29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56,429,000元,并于2020年2
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定向可转债的登
记工作。
    (二)根据《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0号),公司发行的2,564,290张可转换债
券于2022年6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转债代码:110803,转债简称:
国泰定01。
    (三)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国泰定01”可转债自2022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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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转债简称:国泰定01
     2、转债代码:110803
     3、转债发行总额:256,429,000元
     4、转债票面金额:100元/张
     5、转债利率:前三年3%/年,第四年0.1%/年,计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在本
 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且仅有一次权利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决定行使上述权利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向上市公司
 发出债券回售的书面通知,且书面通知一经发出无权撤回。
    6、转债存续期限:2020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
    7、转债转股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2月27日
    8、转债转股价格:7.08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国泰定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
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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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国泰定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登记完
 成日,即2020年2月2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国泰定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35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9年、
2020年和2021年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08元/股,2022年6
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2021年6月17日和2022年5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集团关于“国泰定
01”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39号)、《国泰集团关于"国泰
定01”"国泰定0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34号)和《江西
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定01”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临029号)。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将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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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上市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上市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上市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定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和
强制转股条款。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即刘升权、陈剑云、刘景、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辉、刘仕兵、蒋士林、胡颖、陈秋琳)出具了《股份
减持承诺函》。根据《股份减持承诺函》,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承诺:
    1、“国泰定01”可转债转股后,本人/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股份尚需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在2022年8月28日前,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国泰定01”可转债进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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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的,须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易方式对可转债转股后的股
份进行减持。如在2022年8月28日以后进行转股的,上述可转债转股后的股份减持
方式不受上述限制,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
则进行减持。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六、其他
    (一)发行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
    联系电话:010-86451487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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