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澳科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满足 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承担反担 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