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薪酬考核方案。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聘任副总经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提出的,所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 定;所聘任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相关知 识、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荣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