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
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
2022 年 10 月 26 日